关于印发《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科协〔200926

各市州科协、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体育局、知识产权局、团委、妇联:

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规范竞赛活动的工作程序,明确竞赛活动的工作纪律,促进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四川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省妇联共同制定了《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09717  


 

附件: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水平,结合我省开展此项赛事以来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宗旨是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促进素质教育,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第三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和优秀科技教师评选,展示活动包括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览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览。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四川省科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环保局、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妇联共同主办。

第五条  每届大赛的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根据需要可设荣誉顾问。大赛组委会职责:

1.制定竞赛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2.负责选聘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规则和评审方案。

3.确认获奖公示名单,推荐参加全国大赛名单,公布获奖名单。

4.负责大赛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承担优秀项目问辩、公开展示、技能测试以及优秀科幻绘画、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示、优秀科技教师评选等相关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负责终评开、闭幕式,颁奖活动、安全医疗等日常工作。

4.受理投诉。接到投诉后,要据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七条  创新大赛每年举行一届。终评展示时间在4月举行。终评展示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向组委会通报大赛组织工作情况,评审委员会向组委会通报评审工作情况,组委会审议通过组织工作和评审结果。

第八条  组委会于每年下半年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本年度大赛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大赛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  申报工作

第九条  每年12月,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sichuan.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省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市、州级比赛下载使用。

第十条  组委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授权号登陆“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市、州名、城市、学校全称。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第十二条  参加创新大赛的项目需经过基层组织机构的推荐。各市州组织机构应按规定项目申报限额排序汇总,填写汇总表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申报项目。大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

第四章  评审管理

第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聘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教育工作者共同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创新大赛的全部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负责领导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工作职责:

1.坚持原则。按照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认真评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扩大评审范围。

2.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个人成见,防止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其它评委,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3.遵守纪律。不得提供和接受审查推荐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在学生、辅导教师和家长中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评议情况。评委会成员的家属、子女为本评委会评审对象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和数量,采取抽签、新老结合的方式遴选当届评委。原则上保留上届2/3的专家,每个学科评委不少于3人,每个项目应不少于3人评审。

第十五条  按照评审规则和评审方案,评委会对各类申报的项目应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决赛三轮评审。评委会进行初评和复评后,评出参加终评决赛入选项目名单。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等活动,根据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向大赛组委会提出获奖等级和参加全国大赛项目的建议名单。

第五章  申办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推动全省各市、州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提高各地的科技创新活动的水平,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创新大赛中来,大赛在各市、州实行轮流申请承办制度。

第十七条  申请承办由市、州政府申请,由承办地科协向当地政府汇报,具体工作由市、州科协及相关部门完成。

第十八条  大赛组委会接承办申请后,由大赛主办单位共同商议确定,以组委会的名义批复。

申请承办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经组委会考察后确定,在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第十九条  大赛主办单位为承办地提供部分专项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地自筹解决。

第二十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申报评审工作,并指导承办地做好大赛终评展示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终评展示会务工作由申请承办的市、州科协和相关部门负责。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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